五险一金的相关处理方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律所 :: 社会保险法
第1页/共1页
五险一金的相关处理方法
五险一金的处理
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现今社会,人们为了发展而迁徙的事已司空见惯,但每次工作地点的变更,“五险一金转移难”便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不过不用再烦恼,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得到解决。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国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
广州原来规定,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10年,同时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且于7月1日起实行。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说到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在5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3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以北京为例,某员工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如果员工从外地来北京工作,并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则该员工可以将原公积金转入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同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但是,北京规定,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上海类似,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一次性提取。
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现今社会,人们为了发展而迁徙的事已司空见惯,但每次工作地点的变更,“五险一金转移难”便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不过不用再烦恼,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得到解决。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国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
广州原来规定,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10年,同时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且于7月1日起实行。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说到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在5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3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以北京为例,某员工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如果员工从外地来北京工作,并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则该员工可以将原公积金转入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同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但是,北京规定,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上海类似,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一次性提取。
张永峰- 帖子数 : 61
注册日期 : 12-05-17
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律所 :: 社会保险法
第1页/共1页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