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犯罪的形成机制 ——以深圳T村为例 刘战国
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律所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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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犯罪的形成机制 ——以深圳T村为例 刘战国
一、问题的提出—城中村犯罪的高发性
城市化的过程总是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以及对城市住房的需求[1]。绝大多数农村移民很难承受城市市场的住房,就产生大量的贫民居住区。城中村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类似现象。作为快速城市化的代表,深圳的城市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城中村出租屋的出现。2008年年末深圳有户籍人口为228.07万人,非户籍人口648.76万人,实际管理服务人口1269.71万人,其中有流动性较强的392.88万流动人口[2]。深圳市有城中村437个,城中村共有建筑138, 036栋,其中居民住宅有113, 351栋[3]。2005年深圳出租屋的统计数据表明有600多万人租住在出租屋[4]。
流动人口聚集在城中村中,产生了诸多犯罪问题,城中村也因此被很多人视为藏污纳垢之所和案件高发之地[5]。据报道,在广州,60%的违法犯罪分子藏匿在城中村[6];在太原,80%的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生活在城乡结合部[7];在昆明,2004年城中村的刑事发案率占全市80%[8];根据苏州沧浪公安分局的统计,在近几年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中,90%的生活在城中村[9]。在广州和深圳,与城中村有关的犯罪活动占到整个城市犯罪的60-90%[10]。 2003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抓获的6345名犯罪嫌疑人中,暂住人口占98.7 % [11] 。 2004年7月深圳城管部门在出租屋改革会议上公布的资料:深圳市非户籍人口犯罪率为98%,直接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案件达到44%,如果加上租住在出租屋而在外面实施犯罪的超过80%以上[12]。
为什么如此多的犯罪发生在城中村社区中?哪些因素使得城中村这种社区成为犯罪高发区?本文以深圳市一个城中村为例,分析城中村犯罪状况的形成机制。
二、城中村犯罪的基本特征—以T村为例
T村位于深圳市NS区TY街道办西南部,村民200多人,外来人口2万人左右,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根据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的治安记录,笔者整理出2007-2008两年内发生的328个有效犯罪记录,下面的分析基于这一纪录。
经济型犯罪为主。在2007-2008两年内,T村的犯罪主要为侵财的经济性犯罪,占到总犯罪的80%以上,尤其集中在入室盗窃,占总犯罪的70%。偷盗的物品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钱、金属材料以及交通工具,电子产品主要是计算机和手机,现金主要少量货币,被偷盗的金属材料主要是铝合窗和电缆,交通工具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货车电池/电频和自行车。被偷盗的证件主要是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社保卡等[13]。这也说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门锁被撬,作案工具简单。偷盗时基本上门锁都是被撬开的。偷盗者的作案工具很简单,都是一些基本的撬门工具(大铁钳/扳手/钢剪/胶片/刀具/等),有的甚至没有工具,直接是从窗口进入(撬坏铝合窗进入/从窗口拿走/击碎玻璃等)或者是用脚把门踢开[14]。
案发时事主不在或防备不足。案发时事主一般不在场或防备不足。不在场主要表现为上班(如:“早上8点出去上班到晚上9点回来才发现”)或者是外出(如:“事主1月19日回家过年,回来发现被盗”),作案者是在这个空挡作案。防备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房门没有锁(如:“大门没上锁/在家中睡午觉,没有反锁”),作案者很容易进入[15]。
作案者主要是年轻、外来、农村、男性打工者。从有记录187位偷盗者来看,基本上为男性。从有年龄记录的124位作案者来看,基本上是80年代生人,都是农村户口。从来源地上,从121位有记录的作案者来看,分布在15个省份中,主要来自湖南(28)、广西(22)、四川 (18)、湖北(17)、江西(15)和广东(14)[16]。
城中村的犯罪基本上是在事主疏于防护的情况下,由同为外来农村打工人员采取极为简单的作案工具所实施的经济型犯罪。为什么在城中村中实施犯罪如此容易?为什么有一部分外来打工者转变为犯罪者?
三、理论框架
一个完整犯罪进程包括四个基本要素:法律、犯罪者、目标、地点,即有犯罪动机的人,针对适合的犯罪对象,在特定的地点,从事了违背现有法律的行动。从法律的角度,主要研究的是什么.样的行为被定为违法,涉及到犯罪的界定问题;从犯罪者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一个人去从事犯罪;从目标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目标(人或物)易于被侵犯;从地点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特定地点适合从事犯罪。现有的犯罪学理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四个角度分析的,其中犯罪者的动机、适当的犯罪目标和有利于犯罪发生的犯罪环境是最为常见的分析角度,本文着重从犯罪地点、犯罪者和犯罪目标这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犯罪地点的分析,一般停留在社区层面,即什么样的社区特征使得犯罪易于发生。犯罪者和犯罪目标的分析一般停留在个体行动层面,即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犯罪者以及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被侵害者。
城中村是一种与别的社区有很大差异的社区类型,它有其独特的特征。对于城中村的犯罪而言,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它的社区特征对犯罪的影响。但是,社区特征仅仅能告诉我们导致犯罪的结构性因素,无法告诉我们犯罪在个体层面是怎么产生的。在这篇文章中,笔者会在社区和个体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图1)。
在社区层面,最有解释力的理论是社会解组理论[17],它强调一个社区的社会解组会导致犯罪的产生,因为社会解组的社区拥有较低的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集体效能是一个社区的相互信任和团结度。社区集体效能低下的最重要结构因素是集中弱势、种族异质性和高的居住流动性。
在个体层面,我将重点强调犯罪者的动机是怎么来的?犯罪者的技能是怎么获取的?适当的犯罪目标是怎么产生的?根据默顿的紧张理论,当一个人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达到社会规定的目标时,他就有可能通过非法的途径达成目标[18]。但是,仅仅拥有犯罪的动机是不够,犯罪者还必须要学会犯罪的技能,获取犯罪技能最有效的方式是差异化交往[19]。根据日常活动理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活动使得自己易于成为被侵害者[20]。
四、城中村的社会解组
社会解组理论试图解释的是为什么有一些社区的犯罪率比别的社区更高。它假设一个社区的正式(学校、警察、行政机构)和非正式网络使得一个社区有能力去解决犯罪问题,社会解组是指一个社区没有能力实现居民的共同价值和有效维持社区秩序[20],比如,社区居民反对吸毒,但却没有能力赶走占据了社区街角的毒品贩子。导致一个社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是因为有大量生理、心理或者文化缺陷的人的存在,而是有着大量普通正常人生活的社区的社会组织制度的失效。
在一个社会组织有序的社区,社区成员能够相互沟通并能有效地组织、动员起来共同行动,这种社区共同组织起来维持公共空间秩序的能力,就是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集体效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区内的相互信任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是实施社区控制的共同愿望。当看到一个社区居民对社区领导就社区秩序混乱提起诉讼,或者看到社区居民组织起来进行邻里互助以维护共同利益时,集体效能就会实现。
具有较强的居民的流动性、集中弱势(concentrated disadvantage)和移民集中性的社区具有较低的集体效能。高速的居民流动,特别是人口的急剧减少,会造成一个社区的制度性解体,切断了长期形成的社会纽带,削弱了对集体生活的社会控制。同时,金钱投资也会使得房屋拥有者对社区共同利益拥有既定的支持。所以,居住期限和自有住房者将会提升集体效能来维持社区的社会控制水平。集中弱势的社区指的是拥有较高的贫困率、种族异质性程度、失业率和单亲家庭的社区,具备这种特征的小区拥有较低的集体效能[21]。所有的社区结构特征都是通过削弱社区集体效能来对社区犯罪率产生显着的影响,集体效能是一个能发挥显着中介作用的因素。
城中村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社会解组特征和较低的集体效能。以T村为例:
经济收入低。城中村居民普遍学历很低,以初中水平为主,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40%左右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以至于一半以上的人是没有银行的存款的,有银行存款的人中50%以上的人存款少于5000元[22]。低收入使城中村本身缺乏有效社区组织需要的资源,村中的大量的人是忙于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组织起来去帮助社区(而这个社区恰恰是他们给予离开的)是一种很奢侈的行为。所以,城中村贫困自身不仅导致犯罪,而且它促进了社会解组以及抑制了社区共同有效解决本地问题的能力。
租住者流动性强。城中村的居民基本上都是租房,而且70%以上都是自己租,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50%以上的居民都换过住所,换房超过2次的占70%[23]。有效的正式和非正式社区组织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城中村人口的快速流动,使得其很难形成足够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
居民的异质性程度高。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一般都来自全国不同的区域,从事的职业之间也有相当的差异。T村的外来人口来自全国33个省、市和自治区,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区域[24]。各地区的人之间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对于增强居民间的信任和团结是一大挑战。因为不同文化和种族的人倾向于自我隔离开来,而不是相互沟通,有时候是基于语言的差异,有时候是基于文化上的陌生感。沟通的缺乏使得一个区域很难有效地对社区犯罪进行控制,反而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大量具有弱势地位,很高的流动性和异质性人群的聚集,使得城中村很难自然地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调查显示,33.3%的人对于邻里关系是“不知道”的,即不知道邻里是谁[25]。陌生的邻里关系使得相互信任和团结很难形成。这在关于犯罪的发现方式中也得到了体现,即在所有的犯罪事件中,仅有4%是由“群众”举报的[26],从这我们可以推测村中的其他人对犯罪事件进行“干预”的意愿是不高的。在社区居民很难自然形成良好的集体效能时,就需要通过良好的社区服务来增强社区团结。而T村的社区服务有很大缺失。对于社区服务的满意率仅有26.7%,有35%的人对社区服务的态度是“不知道”,即从来没有体会到有社区服务[27]。
五、城中村犯罪者的形成—两种犯罪形成机制
社会解组理论可以从社区特征的角度分析一个社区的犯罪高低,但是无法分析为什么有的人会从事犯罪而有的人却没有。下面主要分析为什么有些外来流动人口会成为犯罪者?
任何一个社会的文化都确定了一些追求目标,也通过被公众认可的规范的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达到社会规定的文化目标,因此,当社会文化目标本身被过分强调,而获取目标的制度性手段被忽视时,就会使制度性手段处于一种严重的紧张状态之中,尤其是对那些由于社会结构限制不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达成目标的人而言[28]。社会结构往往会更多地把合法的制度性手段分配到上层阶级的人身上,这就使得紧张更多地发生在下层积极身上,后果就是犯罪更多地集中于下层阶级[29]。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截止2006年7月10日联合清查统计,深圳市有1020万外来人口,其中16-44岁的青壮年人口占到93%[30]。 T村也聚集了大量单身的年轻人,这些人所从事的多是单调的体力劳动,而且对时间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是一种体力和精神的双重挑战。即使努力工作,他们的收入依然低,再加上社会支持非常弱,一旦经济上遇到问题,生存都可能会有问题。只有他们中最具才能和最勤奋工作的人才有可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致富”或者“成功”。单调的工作,极低的收入和渺茫的成功机会,使得他们很容易采用非制度性手段,转化为犯罪者,从最初的打工到转为“打打杀杀”[31]。
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仅仅存在紧张不足以造成犯罪,还需要被教会如何实施犯罪[32]。学习的内容包括实施犯罪的特定技巧、动机、内驱力和对待犯罪的态度。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与亲密人群的交往过程完成的[33]。T村外来人口中第一次来深圳有一半以上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尤其是老乡[34]。老乡的工作、生活等行为本身对这些人在深圳的生活有很强的影响。如果老乡本身是从事违法行为的,这些人就很可能也从事违法的行为,尤其是在合法的工作场合遇挫后。T村就有不少人因为暂时没有工作和老乡同住,而老乡是从事偷盗等犯罪行为的,看到自己的老乡没有工作,从事偷盗的老乡就会极力吸引他一起偷盗,而没有工作的人看到从事偷盗既不辛苦又能很容易挣钱,经不起诱惑,最终就会转化为犯罪者[35]。正因为犯罪习得的这一特点,使得一些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一个地方做那种事的人多,他们就跟着去做。比如这个村庄出去打工的人多,就一个带着一个出去,有些出去做生意的,我就带你出去做生意。偷东西的也是,如果这个村庄偷东西的人多,很多人都到外面去偷,虽然在老家也不是什么坏人,但是有专偷东西的专业,出去没事做就跟他一起做。”[36]
除了最初接触的亲戚朋友等老乡外,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年轻的打工人员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在社会上“混”的人,尤其是被这些所谓的“混混”欺负以后,很有可能“不打不相识”,把自己也变成“混混”。“很多成员都是中途拉入的。有些在工厂打工的人下了班比较喜欢玩。喜欢到娱乐场所玩、喝酒。在娱乐场所里很多都是混混,一不小心得罪了他们,他们就打你,打完认识你了,问你要钱。有些小混混或者说跟你借钱用一下,以后有什么事就找他们。万一有一天被炒掉没有工作了,自己又不想干活,肯定就跟混混一起了,如果有经济来源肯定就混下去了。只要一不干活,就会变得懒惰,觉得跟一帮人好玩,养成依赖性,感觉跟一帮小混混比较‘威’、‘有面子’,好像比别人‘牛’一点。”[37]
由于社会结构因素的限制,城中村中的外来打工者面临着比常人更大的紧张和压力,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其中有部分人通过与老乡和社会上的混混的交往,获得了犯罪经验,从而转化为犯罪者。在犯罪习得的过程中,老乡网络和城中村的越轨网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六、城中村犯罪对象的提供—适合的犯罪环境
犯罪的完成还需要适合的被侵害对象。城中村及其租户的哪些特征使得其容易被侵害?
“一个地方的经济越繁荣,治安就越乱,特别是城中村。因为这个地方经济繁荣,商业各方面都很繁华,犯罪分子都喜欢盯着这里。”[38]尽管城中村是一个相对集中弱势的区域,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地方是极度贫穷的,相反,这个地方的经济是非常活跃的[39]。这里绝大多数人愿意工作就能挣到钱,只不过金钱的数量相对很少。当众多少量的钱汇聚在一起,就是极为可观的数额。所以,城中村大量被偷盗的物品是现金。同时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大部分租户都有手机,部分租户也有计算机,这些电子产品既易于携带又具有一定的价值,是非常适合的犯罪对象。
空间拥挤是城中村的一大特征,以T村为例,T村69户原居民拥有住房215楼,平均每栋楼有5.97层[40]。在如此高密度的房屋丛林中,具体房间的居住也是非常拥挤。T村外来人员的住房中,有一半左右的人是与朋友或工友同住在一套或一间房里,另外一半的人是个人或与家人独立居住[41]。与别人合住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内部人员之间发生偷窃,另外,也使得房间不易于管理,容易被外来行窃者乘虚而入,这在上面的案件描述中己经得到体现[42],越是居住很多人的宿舍,越可能容易发生入室盗窃。
城中村中的外来务工者每天工作时间很长。以T村为例,50%的被调查者每周工作7天,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6.29天,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的占50%左右,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65个小时[43]。比较长的工作时间使得出租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为入室盗窃提供了机会。同时,城中村的门锁等防御设施非常简单,以至于很多门锁都可以随便撬开,甚至有的门可以被用脚踢开,极大地降低了犯罪的技术门坎。
在城中村的管理中,警察的编制严重不足,即使每个城中村社区都雇有一定的保安人员,但依然是很难达到有效防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扮演的角色就异常关键。在深圳市关于出租屋管理的规定中,要求房东一定要对出租屋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然后上报出租屋管理机构。这样会有利于从正式层面对流动人口的控制。但是,有些外来务工者不愿意披露个人的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会影响到租户的收益,房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就不会执行登记信息的规定。
一个犯罪事件的完整完成,尤其是对于偷盗而言,离不开一个销赃过程。T村有15家废品回收、收购站[44],这些收购站使得偷盗等犯罪事件最终完成,并为偷盗的可持续性提供了保障,尤其激励了对金属材料,比如铝合窗、铜、电线电缆,甚至汽车电瓶的偷盗。
城中村的经济繁荣、电子产品的普及、居住空间的拥挤、较长工作时间、较差的物理防御设施、较弱的治安管理能力和良好的销赃机制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七、结论与讨论
桑普森对美国的犯罪研究显示,犯罪之所以集中在美国黑人人群中,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居住的社区状况的不同造成的[45]。美国黑人的犯罪率和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的现象,基本上可以用他们集中居住在赤贫社区这个事实来解释[46]。根据以往的研究[47],中国的流动人口基本上都是经济型移民,即是出于经济目的的流动,而不是为了犯罪。因此,当我们说流动人口成为犯罪高发人群时,不能单一的从流动人口本身来考虑,一定要回归到其所聚集的区域。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特征,而不是聚集在这里的大量流动人口,使得这个区域成为犯罪高发区。
在具体的社区背景下,城中村租住者的日常生活方式影响着具体的犯罪实现方式。城中村租住者与老乡群体和街头混混的交往方式,影响着具体哪些外来务工者易于转变为犯罪者。城中村经济的繁荣,城中村组织者的过长的工作时间以及居住空间的拥挤,出租屋物理防御措施的薄弱,城中村管理能力的薄弱,以及良好的销赃机制,为犯罪活动提供了适当的犯罪目标。
城中村犯罪的预防,涉及到社区重建和城中村租住者生活方式的调整两个方面。单纯的生活方式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不论外来人口的生活方式如何转变,如果社区组织模式本身没有改变,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城中村社区犯罪的减少最根本的是社区组织的重建和社区集体效能的提升。短时期内,城中村的居民高流动性、居民的来源地的差异、居民的社会弱势地位等社会结构特征是很难完全被改变的,只能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增强租户间的社会信任和相互扶持,提升社区的集体效能。
【注释】
[1]Todaro, M.P. Economic development. Addison Wesley, New York, 2000.
[2]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编,《深圳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3]《转发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10号,2006年6月30日。
[4]米红、韩娟,“深圳人口素质与城市综合竞争力关联模式探究”,《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上海,第378-383页。
[5]史永亮,透视“城市灰色区”,《现代城市研究》,2001年,第3期。
[6]源自:广州暂住证改革悬搁,《经济观察报》2007/04/02
[7]洪瑞起,“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8]张猛、唐娇、刘修通,“昆明市城中铁路改造城市轻轨探索”,《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年,第02期。
[9]源自:城中村改造“硬骨头”该怎么啃?《苏州日报》2006/05/14
[10]谢志岿,“村落如何终结?—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制度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5年,第05期。
[11]源自:深圳警察之叹《人民公安报》2004/12/06
[12]源自:改造城中村,深圳忍痛割“瘤”《经济日报》2004/12/17
[13]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4]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5]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6]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7]Sampson, R. J. & W. B. Groves.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rime: Testing Social-Disorganization Theory. The 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 94, 1989, P 774-802.
[18]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Free Press, Glencoe, 1968, P. 216
[19]Edwin H. Sutherland, Criminology, 4th ed. Lippincott, Philadephia, 1947.
[20]Cohen, L. E.&M. Felson, Social Change and Crime Rate Trends: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44, 1979, 588-608.
[21]Sampson, R. J. & W. B. Groves.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rime: Testing Social-Disorganization Theory. The 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 94, 1989, P 774-802.
[22]2 Morenoff, Jeffrey D., Robert J. Sampson, and Stephen W. Raudenbush.. “Neighborhood Inequality, Collective Efficacy, and theSpatial Dynamics of Urban Violence”Criminology 39, 2001, P517-59.
[23]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4]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5]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26]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7]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28]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9]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Free Press, Glencoe, 1968, P. 216
[30]Bernard, Tomas. J. "Testing Structural Strain Theories." Th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24(4),1987,P264-270
[31]朱淑华,“南山图书馆公益讲座听众群体分析”,《图书馆论坛》,第1期,2008年,第159-163页。
[32]源自:访谈ZG,20081127
[33]Cloward, R. A. "Illegitimate Means, Anomie, and Deviant Behavio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4(2), 1959, P164-176
[34]Edwin H. Sutherland, Criminology, 4th ed. Lippincott, Philadephia, 1947
[35]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36]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7]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8]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9]源自:访谈LY,20090620
[40]Wang Y P, Living Conditions of Migrants in Inland Chinese Citie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sian Development,2(l), 2003,P47-69
[41]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42]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43]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44]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45]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46]Sampson, R. J. and W. J. Wilson. (1995). Toward a Theory of Race, Crime, and Urban Inequality. Crime and Inequality. J.Hagan and Ruth Peterson. Stanford.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37-56.
[47]Krivo, L. J. and R. D. Peterson (1996). "Extremely Disadvantaged Neighborhoods and Urban Crime." Social Forces 75(2):619-648.
[48]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城市化的过程总是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以及对城市住房的需求[1]。绝大多数农村移民很难承受城市市场的住房,就产生大量的贫民居住区。城中村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类似现象。作为快速城市化的代表,深圳的城市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城中村出租屋的出现。2008年年末深圳有户籍人口为228.07万人,非户籍人口648.76万人,实际管理服务人口1269.71万人,其中有流动性较强的392.88万流动人口[2]。深圳市有城中村437个,城中村共有建筑138, 036栋,其中居民住宅有113, 351栋[3]。2005年深圳出租屋的统计数据表明有600多万人租住在出租屋[4]。
流动人口聚集在城中村中,产生了诸多犯罪问题,城中村也因此被很多人视为藏污纳垢之所和案件高发之地[5]。据报道,在广州,60%的违法犯罪分子藏匿在城中村[6];在太原,80%的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生活在城乡结合部[7];在昆明,2004年城中村的刑事发案率占全市80%[8];根据苏州沧浪公安分局的统计,在近几年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中,90%的生活在城中村[9]。在广州和深圳,与城中村有关的犯罪活动占到整个城市犯罪的60-90%[10]。 2003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抓获的6345名犯罪嫌疑人中,暂住人口占98.7 % [11] 。 2004年7月深圳城管部门在出租屋改革会议上公布的资料:深圳市非户籍人口犯罪率为98%,直接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案件达到44%,如果加上租住在出租屋而在外面实施犯罪的超过80%以上[12]。
为什么如此多的犯罪发生在城中村社区中?哪些因素使得城中村这种社区成为犯罪高发区?本文以深圳市一个城中村为例,分析城中村犯罪状况的形成机制。
二、城中村犯罪的基本特征—以T村为例
T村位于深圳市NS区TY街道办西南部,村民200多人,外来人口2万人左右,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根据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的治安记录,笔者整理出2007-2008两年内发生的328个有效犯罪记录,下面的分析基于这一纪录。
经济型犯罪为主。在2007-2008两年内,T村的犯罪主要为侵财的经济性犯罪,占到总犯罪的80%以上,尤其集中在入室盗窃,占总犯罪的70%。偷盗的物品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钱、金属材料以及交通工具,电子产品主要是计算机和手机,现金主要少量货币,被偷盗的金属材料主要是铝合窗和电缆,交通工具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货车电池/电频和自行车。被偷盗的证件主要是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社保卡等[13]。这也说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门锁被撬,作案工具简单。偷盗时基本上门锁都是被撬开的。偷盗者的作案工具很简单,都是一些基本的撬门工具(大铁钳/扳手/钢剪/胶片/刀具/等),有的甚至没有工具,直接是从窗口进入(撬坏铝合窗进入/从窗口拿走/击碎玻璃等)或者是用脚把门踢开[14]。
案发时事主不在或防备不足。案发时事主一般不在场或防备不足。不在场主要表现为上班(如:“早上8点出去上班到晚上9点回来才发现”)或者是外出(如:“事主1月19日回家过年,回来发现被盗”),作案者是在这个空挡作案。防备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房门没有锁(如:“大门没上锁/在家中睡午觉,没有反锁”),作案者很容易进入[15]。
作案者主要是年轻、外来、农村、男性打工者。从有记录187位偷盗者来看,基本上为男性。从有年龄记录的124位作案者来看,基本上是80年代生人,都是农村户口。从来源地上,从121位有记录的作案者来看,分布在15个省份中,主要来自湖南(28)、广西(22)、四川 (18)、湖北(17)、江西(15)和广东(14)[16]。
城中村的犯罪基本上是在事主疏于防护的情况下,由同为外来农村打工人员采取极为简单的作案工具所实施的经济型犯罪。为什么在城中村中实施犯罪如此容易?为什么有一部分外来打工者转变为犯罪者?
三、理论框架
一个完整犯罪进程包括四个基本要素:法律、犯罪者、目标、地点,即有犯罪动机的人,针对适合的犯罪对象,在特定的地点,从事了违背现有法律的行动。从法律的角度,主要研究的是什么.样的行为被定为违法,涉及到犯罪的界定问题;从犯罪者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一个人去从事犯罪;从目标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目标(人或物)易于被侵犯;从地点的角度,研究的是什么因素使得特定地点适合从事犯罪。现有的犯罪学理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四个角度分析的,其中犯罪者的动机、适当的犯罪目标和有利于犯罪发生的犯罪环境是最为常见的分析角度,本文着重从犯罪地点、犯罪者和犯罪目标这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犯罪地点的分析,一般停留在社区层面,即什么样的社区特征使得犯罪易于发生。犯罪者和犯罪目标的分析一般停留在个体行动层面,即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犯罪者以及什么样的人容易成为被侵害者。
城中村是一种与别的社区有很大差异的社区类型,它有其独特的特征。对于城中村的犯罪而言,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它的社区特征对犯罪的影响。但是,社区特征仅仅能告诉我们导致犯罪的结构性因素,无法告诉我们犯罪在个体层面是怎么产生的。在这篇文章中,笔者会在社区和个体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图1)。
在社区层面,最有解释力的理论是社会解组理论[17],它强调一个社区的社会解组会导致犯罪的产生,因为社会解组的社区拥有较低的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集体效能是一个社区的相互信任和团结度。社区集体效能低下的最重要结构因素是集中弱势、种族异质性和高的居住流动性。
在个体层面,我将重点强调犯罪者的动机是怎么来的?犯罪者的技能是怎么获取的?适当的犯罪目标是怎么产生的?根据默顿的紧张理论,当一个人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达到社会规定的目标时,他就有可能通过非法的途径达成目标[18]。但是,仅仅拥有犯罪的动机是不够,犯罪者还必须要学会犯罪的技能,获取犯罪技能最有效的方式是差异化交往[19]。根据日常活动理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活动使得自己易于成为被侵害者[20]。
四、城中村的社会解组
社会解组理论试图解释的是为什么有一些社区的犯罪率比别的社区更高。它假设一个社区的正式(学校、警察、行政机构)和非正式网络使得一个社区有能力去解决犯罪问题,社会解组是指一个社区没有能力实现居民的共同价值和有效维持社区秩序[20],比如,社区居民反对吸毒,但却没有能力赶走占据了社区街角的毒品贩子。导致一个社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是因为有大量生理、心理或者文化缺陷的人的存在,而是有着大量普通正常人生活的社区的社会组织制度的失效。
在一个社会组织有序的社区,社区成员能够相互沟通并能有效地组织、动员起来共同行动,这种社区共同组织起来维持公共空间秩序的能力,就是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集体效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区内的相互信任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是实施社区控制的共同愿望。当看到一个社区居民对社区领导就社区秩序混乱提起诉讼,或者看到社区居民组织起来进行邻里互助以维护共同利益时,集体效能就会实现。
具有较强的居民的流动性、集中弱势(concentrated disadvantage)和移民集中性的社区具有较低的集体效能。高速的居民流动,特别是人口的急剧减少,会造成一个社区的制度性解体,切断了长期形成的社会纽带,削弱了对集体生活的社会控制。同时,金钱投资也会使得房屋拥有者对社区共同利益拥有既定的支持。所以,居住期限和自有住房者将会提升集体效能来维持社区的社会控制水平。集中弱势的社区指的是拥有较高的贫困率、种族异质性程度、失业率和单亲家庭的社区,具备这种特征的小区拥有较低的集体效能[21]。所有的社区结构特征都是通过削弱社区集体效能来对社区犯罪率产生显着的影响,集体效能是一个能发挥显着中介作用的因素。
城中村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社会解组特征和较低的集体效能。以T村为例:
经济收入低。城中村居民普遍学历很低,以初中水平为主,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40%左右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以至于一半以上的人是没有银行的存款的,有银行存款的人中50%以上的人存款少于5000元[22]。低收入使城中村本身缺乏有效社区组织需要的资源,村中的大量的人是忙于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组织起来去帮助社区(而这个社区恰恰是他们给予离开的)是一种很奢侈的行为。所以,城中村贫困自身不仅导致犯罪,而且它促进了社会解组以及抑制了社区共同有效解决本地问题的能力。
租住者流动性强。城中村的居民基本上都是租房,而且70%以上都是自己租,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50%以上的居民都换过住所,换房超过2次的占70%[23]。有效的正式和非正式社区组织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城中村人口的快速流动,使得其很难形成足够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
居民的异质性程度高。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一般都来自全国不同的区域,从事的职业之间也有相当的差异。T村的外来人口来自全国33个省、市和自治区,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区域[24]。各地区的人之间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对于增强居民间的信任和团结是一大挑战。因为不同文化和种族的人倾向于自我隔离开来,而不是相互沟通,有时候是基于语言的差异,有时候是基于文化上的陌生感。沟通的缺乏使得一个区域很难有效地对社区犯罪进行控制,反而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大量具有弱势地位,很高的流动性和异质性人群的聚集,使得城中村很难自然地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调查显示,33.3%的人对于邻里关系是“不知道”的,即不知道邻里是谁[25]。陌生的邻里关系使得相互信任和团结很难形成。这在关于犯罪的发现方式中也得到了体现,即在所有的犯罪事件中,仅有4%是由“群众”举报的[26],从这我们可以推测村中的其他人对犯罪事件进行“干预”的意愿是不高的。在社区居民很难自然形成良好的集体效能时,就需要通过良好的社区服务来增强社区团结。而T村的社区服务有很大缺失。对于社区服务的满意率仅有26.7%,有35%的人对社区服务的态度是“不知道”,即从来没有体会到有社区服务[27]。
五、城中村犯罪者的形成—两种犯罪形成机制
社会解组理论可以从社区特征的角度分析一个社区的犯罪高低,但是无法分析为什么有的人会从事犯罪而有的人却没有。下面主要分析为什么有些外来流动人口会成为犯罪者?
任何一个社会的文化都确定了一些追求目标,也通过被公众认可的规范的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达到社会规定的文化目标,因此,当社会文化目标本身被过分强调,而获取目标的制度性手段被忽视时,就会使制度性手段处于一种严重的紧张状态之中,尤其是对那些由于社会结构限制不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达成目标的人而言[28]。社会结构往往会更多地把合法的制度性手段分配到上层阶级的人身上,这就使得紧张更多地发生在下层积极身上,后果就是犯罪更多地集中于下层阶级[29]。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截止2006年7月10日联合清查统计,深圳市有1020万外来人口,其中16-44岁的青壮年人口占到93%[30]。 T村也聚集了大量单身的年轻人,这些人所从事的多是单调的体力劳动,而且对时间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是一种体力和精神的双重挑战。即使努力工作,他们的收入依然低,再加上社会支持非常弱,一旦经济上遇到问题,生存都可能会有问题。只有他们中最具才能和最勤奋工作的人才有可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致富”或者“成功”。单调的工作,极低的收入和渺茫的成功机会,使得他们很容易采用非制度性手段,转化为犯罪者,从最初的打工到转为“打打杀杀”[31]。
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仅仅存在紧张不足以造成犯罪,还需要被教会如何实施犯罪[32]。学习的内容包括实施犯罪的特定技巧、动机、内驱力和对待犯罪的态度。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与亲密人群的交往过程完成的[33]。T村外来人口中第一次来深圳有一半以上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尤其是老乡[34]。老乡的工作、生活等行为本身对这些人在深圳的生活有很强的影响。如果老乡本身是从事违法行为的,这些人就很可能也从事违法的行为,尤其是在合法的工作场合遇挫后。T村就有不少人因为暂时没有工作和老乡同住,而老乡是从事偷盗等犯罪行为的,看到自己的老乡没有工作,从事偷盗的老乡就会极力吸引他一起偷盗,而没有工作的人看到从事偷盗既不辛苦又能很容易挣钱,经不起诱惑,最终就会转化为犯罪者[35]。正因为犯罪习得的这一特点,使得一些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一个地方做那种事的人多,他们就跟着去做。比如这个村庄出去打工的人多,就一个带着一个出去,有些出去做生意的,我就带你出去做生意。偷东西的也是,如果这个村庄偷东西的人多,很多人都到外面去偷,虽然在老家也不是什么坏人,但是有专偷东西的专业,出去没事做就跟他一起做。”[36]
除了最初接触的亲戚朋友等老乡外,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年轻的打工人员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在社会上“混”的人,尤其是被这些所谓的“混混”欺负以后,很有可能“不打不相识”,把自己也变成“混混”。“很多成员都是中途拉入的。有些在工厂打工的人下了班比较喜欢玩。喜欢到娱乐场所玩、喝酒。在娱乐场所里很多都是混混,一不小心得罪了他们,他们就打你,打完认识你了,问你要钱。有些小混混或者说跟你借钱用一下,以后有什么事就找他们。万一有一天被炒掉没有工作了,自己又不想干活,肯定就跟混混一起了,如果有经济来源肯定就混下去了。只要一不干活,就会变得懒惰,觉得跟一帮人好玩,养成依赖性,感觉跟一帮小混混比较‘威’、‘有面子’,好像比别人‘牛’一点。”[37]
由于社会结构因素的限制,城中村中的外来打工者面临着比常人更大的紧张和压力,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其中有部分人通过与老乡和社会上的混混的交往,获得了犯罪经验,从而转化为犯罪者。在犯罪习得的过程中,老乡网络和城中村的越轨网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六、城中村犯罪对象的提供—适合的犯罪环境
犯罪的完成还需要适合的被侵害对象。城中村及其租户的哪些特征使得其容易被侵害?
“一个地方的经济越繁荣,治安就越乱,特别是城中村。因为这个地方经济繁荣,商业各方面都很繁华,犯罪分子都喜欢盯着这里。”[38]尽管城中村是一个相对集中弱势的区域,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地方是极度贫穷的,相反,这个地方的经济是非常活跃的[39]。这里绝大多数人愿意工作就能挣到钱,只不过金钱的数量相对很少。当众多少量的钱汇聚在一起,就是极为可观的数额。所以,城中村大量被偷盗的物品是现金。同时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大部分租户都有手机,部分租户也有计算机,这些电子产品既易于携带又具有一定的价值,是非常适合的犯罪对象。
空间拥挤是城中村的一大特征,以T村为例,T村69户原居民拥有住房215楼,平均每栋楼有5.97层[40]。在如此高密度的房屋丛林中,具体房间的居住也是非常拥挤。T村外来人员的住房中,有一半左右的人是与朋友或工友同住在一套或一间房里,另外一半的人是个人或与家人独立居住[41]。与别人合住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内部人员之间发生偷窃,另外,也使得房间不易于管理,容易被外来行窃者乘虚而入,这在上面的案件描述中己经得到体现[42],越是居住很多人的宿舍,越可能容易发生入室盗窃。
城中村中的外来务工者每天工作时间很长。以T村为例,50%的被调查者每周工作7天,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6.29天,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的占50%左右,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65个小时[43]。比较长的工作时间使得出租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为入室盗窃提供了机会。同时,城中村的门锁等防御设施非常简单,以至于很多门锁都可以随便撬开,甚至有的门可以被用脚踢开,极大地降低了犯罪的技术门坎。
在城中村的管理中,警察的编制严重不足,即使每个城中村社区都雇有一定的保安人员,但依然是很难达到有效防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扮演的角色就异常关键。在深圳市关于出租屋管理的规定中,要求房东一定要对出租屋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然后上报出租屋管理机构。这样会有利于从正式层面对流动人口的控制。但是,有些外来务工者不愿意披露个人的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会影响到租户的收益,房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就不会执行登记信息的规定。
一个犯罪事件的完整完成,尤其是对于偷盗而言,离不开一个销赃过程。T村有15家废品回收、收购站[44],这些收购站使得偷盗等犯罪事件最终完成,并为偷盗的可持续性提供了保障,尤其激励了对金属材料,比如铝合窗、铜、电线电缆,甚至汽车电瓶的偷盗。
城中村的经济繁荣、电子产品的普及、居住空间的拥挤、较长工作时间、较差的物理防御设施、较弱的治安管理能力和良好的销赃机制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七、结论与讨论
桑普森对美国的犯罪研究显示,犯罪之所以集中在美国黑人人群中,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居住的社区状况的不同造成的[45]。美国黑人的犯罪率和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的现象,基本上可以用他们集中居住在赤贫社区这个事实来解释[46]。根据以往的研究[47],中国的流动人口基本上都是经济型移民,即是出于经济目的的流动,而不是为了犯罪。因此,当我们说流动人口成为犯罪高发人群时,不能单一的从流动人口本身来考虑,一定要回归到其所聚集的区域。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特征,而不是聚集在这里的大量流动人口,使得这个区域成为犯罪高发区。
在具体的社区背景下,城中村租住者的日常生活方式影响着具体的犯罪实现方式。城中村租住者与老乡群体和街头混混的交往方式,影响着具体哪些外来务工者易于转变为犯罪者。城中村经济的繁荣,城中村组织者的过长的工作时间以及居住空间的拥挤,出租屋物理防御措施的薄弱,城中村管理能力的薄弱,以及良好的销赃机制,为犯罪活动提供了适当的犯罪目标。
城中村犯罪的预防,涉及到社区重建和城中村租住者生活方式的调整两个方面。单纯的生活方式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不论外来人口的生活方式如何转变,如果社区组织模式本身没有改变,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城中村社区犯罪的减少最根本的是社区组织的重建和社区集体效能的提升。短时期内,城中村的居民高流动性、居民的来源地的差异、居民的社会弱势地位等社会结构特征是很难完全被改变的,只能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增强租户间的社会信任和相互扶持,提升社区的集体效能。
【注释】
[1]Todaro, M.P. Economic development. Addison Wesley, New York, 2000.
[2]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编,《深圳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3]《转发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10号,2006年6月30日。
[4]米红、韩娟,“深圳人口素质与城市综合竞争力关联模式探究”,《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上海,第378-383页。
[5]史永亮,透视“城市灰色区”,《现代城市研究》,2001年,第3期。
[6]源自:广州暂住证改革悬搁,《经济观察报》2007/04/02
[7]洪瑞起,“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8]张猛、唐娇、刘修通,“昆明市城中铁路改造城市轻轨探索”,《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年,第02期。
[9]源自:城中村改造“硬骨头”该怎么啃?《苏州日报》2006/05/14
[10]谢志岿,“村落如何终结?—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制度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5年,第05期。
[11]源自:深圳警察之叹《人民公安报》2004/12/06
[12]源自:改造城中村,深圳忍痛割“瘤”《经济日报》2004/12/17
[13]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4]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5]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6]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17]Sampson, R. J. & W. B. Groves.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rime: Testing Social-Disorganization Theory. The 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 94, 1989, P 774-802.
[18]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Free Press, Glencoe, 1968, P. 216
[19]Edwin H. Sutherland, Criminology, 4th ed. Lippincott, Philadephia, 1947.
[20]Cohen, L. E.&M. Felson, Social Change and Crime Rate Trends: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44, 1979, 588-608.
[21]Sampson, R. J. & W. B. Groves.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rime: Testing Social-Disorganization Theory. The 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 94, 1989, P 774-802.
[22]2 Morenoff, Jeffrey D., Robert J. Sampson, and Stephen W. Raudenbush.. “Neighborhood Inequality, Collective Efficacy, and theSpatial Dynamics of Urban Violence”Criminology 39, 2001, P517-59.
[23]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4]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5]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26]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7]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28]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29]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Free Press, Glencoe, 1968, P. 216
[30]Bernard, Tomas. J. "Testing Structural Strain Theories." Th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24(4),1987,P264-270
[31]朱淑华,“南山图书馆公益讲座听众群体分析”,《图书馆论坛》,第1期,2008年,第159-163页。
[32]源自:访谈ZG,20081127
[33]Cloward, R. A. "Illegitimate Means, Anomie, and Deviant Behavio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4(2), 1959, P164-176
[34]Edwin H. Sutherland, Criminology, 4th ed. Lippincott, Philadephia, 1947
[35]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36]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7]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8]源自:访谈LDW, 20090620
[39]源自:访谈LY,20090620
[40]Wang Y P, Living Conditions of Migrants in Inland Chinese Citie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sian Development,2(l), 2003,P47-69
[41]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42]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43]源自:T村治安管理办公室
[44]源自:《深圳市暂住/流动人口住房状况,需求,及负担能力抽样调查》
[45]源自:T村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46]Sampson, R. J. and W. J. Wilson. (1995). Toward a Theory of Race, Crime, and Urban Inequality. Crime and Inequality. J.Hagan and Ruth Peterson. Stanford.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37-56.
[47]Krivo, L. J. and R. D. Peterson (1996). "Extremely Disadvantaged Neighborhoods and Urban Crime." Social Forces 75(2):619-648.
[48]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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