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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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起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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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李燕 周六 五月 19, 2012 8:06 pm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 : 李×× , 男 ,26 岁 ,××市××单位 , 工人 , 住××区×马路××号。
被告人 : 李 ××,男 ,19 岁 , ××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 里 40 栋 609 号。
被告人 : 李×× , 男 ,29 岁 , ××市第五皮鞋厂工人 , 住××区××马路××村29 号。
诉讼请求 :
l 、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 、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00元。

事实与理由 :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 , 其家原住××区 ××马路 l30号 , 与自诉人相邻 , 后将住房出卖 , 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 , 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
1990 年 6 月 24 日下午 6 时许 ,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 l30 号 ) 处 , 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 , 酒气 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 , 大呼自诉人绰号。 自诉人不满 , 委婉地请求其别再唤叫。不拌 , 被告人李×友不通情达理 , 先是破口大骂 , 继再手持两块大砖 , 砸自诉人前额未中 , 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 忍 , 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友十分嚣张 , 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 , 野蛮殴打仗义直言的青年 , 激起公愤 , 后由自诉人姑母出函面, 此事方才平息。
当晚 9 时许 , 自诉人与邻居李庆×外出给孩子购药 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 , 被告人李×起又唤自诉 人乳名 , 让自诉人到跟前 , 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 , 不想再做纠缠,遂好言相劝 ,但被告人李×友突然出手,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 子行凶 :" 有种的到河边才了 , 一个对一个 , 谁有本事 , 把谁弄死 !" 被告等有恃无恐 , 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 续挥拳攻击 , 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 , 前后夹击 , 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起趁机抄起铁 锹猛砍自诉人头部 , 顿时血流满面。 嗣后 , 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 x 射线检查 :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 , 伤口约 5 厘米 , 深达骨膜 ; 颅骨 凹陷性骨折 , 深达 1 厘米 ( 手术缝合 7 针 ) 。自诉人为治 伤 , 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 体质虚弱 , 头晕目眩 , 呕吐 失眠 , 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 , 医嘱需复查手术 , 至今不能工作。
综上所述 , 具状人认为被告人手无端寻衅 , 首先打人 , 蓄谋伤害自诉人之行为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 已触犯刑法第 134 条之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兄弟 在第二次行凶时 , 相机配合 , 伤害自诉人 , 已触犯刑法 第 22 条之规定 , 确属共同故意犯罪。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使自诉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依据刑法第 31 条 之规定 , 被告人等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53 条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贵院公正决断,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 市x 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 李×生
                        1990 年 10 月 5 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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