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破案报告书起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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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破案报告书起草范文
呈请破案报告书
X公刑立字【年号】xx号
20XX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市局领导批示××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当日晚9时25分,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6 .经侦查,初步确认死者为王X。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
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 “小伟”是他的小名。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现场访问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预谋与准备,心狠手黑。并且认为其死者的男友李某犯罪嫌疑最大,故对其进行了侦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供认,自己亲手杀死王某。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杀人的犯罪事实及经过:
自去年5月与被害人王×建立恋爱关系不久,王×便几次提出分手,李×不同意,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20××年12月28日上午8时,李×将在家中休息的王×约到学校并带到了本学校宿舍楼南侧的树林里谈话,当王×再次提出中止恋爱关系时,
李×〔犯罪嫌疑人〕说:“我们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再商量的余地?”
王×〔被害人〕说:“我不是已说过几次了吗?不用再提了,其实你今天约我到这儿都没有必要。”
李×听后说:“既然你这么狠心,我也决不让你好活着。”
李×说着从后裤腰皮带上抽出事先别好的菜刀凶狠地朝王×头部砍去,王倒下后,李又砍了王的脖子,王当场死亡。李将王×头颅割下,扔在了学生食堂北侧的污水井中。又将王×的左手砍下扔在了学校阶梯教室旁的化粪池内,然后逃跑。
李xx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王某被杀案系李xx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李xx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王某被杀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xx市公安局刑警队
20 xx年xx月xx日
(盖章)
X公刑立字【年号】xx号
20XX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市局领导批示××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当日晚9时25分,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6 .经侦查,初步确认死者为王X。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
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 “小伟”是他的小名。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现场访问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预谋与准备,心狠手黑。并且认为其死者的男友李某犯罪嫌疑最大,故对其进行了侦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供认,自己亲手杀死王某。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杀人的犯罪事实及经过:
自去年5月与被害人王×建立恋爱关系不久,王×便几次提出分手,李×不同意,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20××年12月28日上午8时,李×将在家中休息的王×约到学校并带到了本学校宿舍楼南侧的树林里谈话,当王×再次提出中止恋爱关系时,
李×〔犯罪嫌疑人〕说:“我们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再商量的余地?”
王×〔被害人〕说:“我不是已说过几次了吗?不用再提了,其实你今天约我到这儿都没有必要。”
李×听后说:“既然你这么狠心,我也决不让你好活着。”
李×说着从后裤腰皮带上抽出事先别好的菜刀凶狠地朝王×头部砍去,王倒下后,李又砍了王的脖子,王当场死亡。李将王×头颅割下,扔在了学生食堂北侧的污水井中。又将王×的左手砍下扔在了学校阶梯教室旁的化粪池内,然后逃跑。
李xx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王某被杀案系李xx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李xx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王某被杀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xx市公安局刑警队
20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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