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李庄案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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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李庄案之看法
张思之
我想讲讲“李庄案”。因为这里面与我要表达的思想是有联系的。我必须说明一下,我今天讲的是“李庄案”,不是李庄这个人,李庄这个人我不做任何评价,我只是讲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当然会涉及到人,那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其一。其二,我讲的有关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负责。因为我讲的实际情况都是与我有关的,都是我所直接参与的,我对它负责。其三,我想说一下,我跟朋友们在一起是无话不讲的,咱们作为聊天,谈谈这个案子。这个案子里面有些事情,我是怎么想的,我做一些介绍。
我涉及这个案子是一审结束,二审还没有开始。在这个过程里,通过不同的渠道,找到我,希望我来做二审。因为我这个人有个毛病,我知道自己无能,所以遇到大事,我总愿意听听朋友们的意见。也正好赶上那天有个聚会,孙国栋主编也在,夏霖律师也在,我们李律师也在,我当时都听了他们的意见。在这个过程里,李庄一审的第一律师叫高子程,高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重庆机场,我马上要飞回北京,第一件事情是要见你,谈“李庄案”二审的代理问题。我说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因为在我看来,一审的两个律师的辩护挺到位的,还是不错的。他说,“陈有西律师表示不愿意做了,李庄和家属也愿意换人。”我当时听了这个话之后,有点震动,因为我对它的真实性怀疑,我也不能说不是真的,我和陈有西不认识。我当时的判断是,有可能陈有西不愿意做了要退出来,这个可能性存在,但是依我当时的认识,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二审不能再换律师了,不能换人,因为当时舆论上已经把我们律师骂得一塌糊涂,臭不可闻了。在这个背景下二审又换律师,你们律师究竟要干什么?对社会的舆论非常不好。
所以我就委托了夏霖律师的另外一个助手夏楠,我说你给我想想办法找陈有西。夏楠很快就通过他的渠道,把陈有西的电话找到了。就在我家里,当时夏霖也在场,跟陈有西通话,我就问他两个问题。一个问题,你是不是的确表示二审你不介入了?他说不是,至于说为什么,我别的话就不需要讲了。第二个问题,我说我跟你讲清楚我的观点,我说无论如何你们两个一个都不能撤,不能换人。他说,“高跟我讲,说你可能介入。如果你介入,我愿意给你跑腿。如果你认为是三个人不好办,那这样,你跟高两个人上法庭,我做媒体的工作。咱们三个人合作来搞。”我说不可以,因为最重要之点就是不能再换人,也不能再加人,就是你们二位最合适。这是我们当时谈完的。换句话讲就是我的态度。
其实我的内心世界怎么样的?我内心世界,非常坦率地讲,当时我动摇了,我觉得作为北京的一个律师,让人家这样无缘无故给收拾得这么惨,那也太过分了。我们是责无旁贷的,我们也应该上一线去,我也愿意去。好像当时夏霖和孙主编,他们也觉得去有去的好处,也是这么个思想。还有一些朋友也鼓动我去,但是我觉得从各方面权衡一下,以不去为好,还是不能去,我就下定决心不去了。后来高回来,我就跟高讲了全过程,高说,“明天李庄的夫人要来见你,你见不见?”我说不见,因为我不去,见人家没有任何意义。他说,不,她是流着眼泪跟他讲的,无论如何想办法要见你一见。我当时心里想既然是这样的话,咱们还是应该见一见吧。我说那好吧,你就来吧。
高跟我讲,他的夫人准备好了律师费,明天一起给你带过来。我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告诉她,明天她不要来了,你自己来,我们再商量一下这个案子究竟怎么办好。第二天,高确实是他自己来的,李庄夫人没有来。高来了之后,跟我讲了一些情况。从他给我讲的那些情况里,我已经察觉到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在思想上动摇了。所谓思想上动摇了就是说愿意认某些东西了,或者咱们说句通俗话,有所屈服了吧。因为这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我们就不好做什么了。然后高就给了我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是李签字的,委托我作为他的辩护人,我拒收了。我告诉他,我跟陈有西通话了,陈有西明确表示,他并没有愿意退,因此还是你们二位去办。高又跟我讲了一些他在监狱里面最后跟李庄见面谈的一些东西。这个细节意义不大,我就不讲了。
他回去之后又给我来了个电话,说把你的意见告诉李庄夫人,李夫人表示一定要见你一下。既然她一定要见我,我说我这里最近的地方是崇文门饭店,崇文门饭店里面有个咖啡厅,在里面喝茶好了。这样李庄夫人带着公子一起来见的我,我就把我所有的考虑都如实地告诉了她。而且我跟她讲,如果以后你在这个案子里遇到困难,你再找我也不迟。这就是一二审之间,所谓的我是不是已经去了重庆,或者是怎么样,全过程大概就是这样。
中间案子的情况诸位比我了解得多,我就不讲了。总之,二审的时候,被告人、当事人在法庭的表现,诸位可能记得比我还清楚,我也不讲了,我只是讲我的感情,我当时是愤怒了。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不能够用流氓的手段对付一个流氓,不可以这样子。可能正不压邪,但是我们不能以邪对邪,绝对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之下,在法律上做那样丑陋的表演,绝对不是律师干的事情,不能允许。这是我的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当然我对这个案件的发展全过程就比较关注。
简单地讲,尽管当时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那么恶劣,那么恶心,我还是认为重庆的做法,重庆借着打黑,而且以伪证罪来搞律师,不是很愚蠢,是很反动,很反动,不可以这样子搞。这是我的第一个认识。第二个认识,重庆一定会这样搞,不是李庄,他也会搞王庄,也会搞张庄,李庄为什么撞上?我有我的分析,这个没有时间讲了。我只是想说什么呢?尽管重庆的做法是这样的反动,这样的恶劣,但是作为律师,你的对策并不比重庆的做法好到哪里去。
因此二审结束之后,有一次跟《律师文摘》孙主编在一起聊天,主编就问到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而且提到李庄出来之后怎么弄?我这个人是愿意胡说八道的,也容易信口开河。我就跟主编讲,我要是李庄啊,我觉得我没有出路,但是还有一个办法,我可以写一封“告全国律师书”,我要讲清楚在那样的背景下,我为什么犯了那样一些错误,而那些错误我要纠正。哪些错误?第一,我为什么要认罪?你说你是老百姓,你经不住那个压力,不懂法律,认了,能谅解。你是个律师啊,你没有罪,在那样的压力面前,你就屈从了,就认罪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要认?我的错误在哪里?我对全国律师应该讲清楚。是不是这个道理?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在那个背景下,我为什么要同重庆的官方勾结起来愚弄司法机关?一个判缓刑,一个放人嘛。这是他们勾结的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要这样做?重庆的官方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没有资格进入看守所,你有什么资格来?我如果是李庄的话,我会把他轰出去,请回,谁让你来的?你没有资格。因为那个时候,我李庄只属于当时的高级法院,只属于二审,他凭什么可以来?而且还要跟我谈条件。我为什么屈从了?我为什么和他达成协议了?我为什么特别赞成这个缓刑?做律师的人都知道啊,缓刑对于律师来讲也是毁灭性的啊,死缓也是死刑啊。因为你承认是缓刑,就等于承认你有罪,你这个执照就没有了,你再做律师的可能性一点也没有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三,特别重要的是为什么在法院上演出那样一场闹剧。你的两个律师都在那讲你无罪,讲得清清楚楚,你却说,“不,我有罪。”没过两分钟,翻过来你又认了,你又反了,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有这样的曲折?我的想法是什么?都错在哪里?我讲清楚,我对全国律师有个交代。人都会犯错误,我也会犯错误。你们要允许我犯错误,我愿意改正。我写这样一封《告全国律师书》,也有可能会求得全国律师的谅解,今后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不了律师,我做个人还是可以的,是不是?这个建议受到了主编的表扬。
李庄很快就出来了,他出来就非要见我,我不见,我说没有必要。他说,我跟你谈几分钟可以吗?我说,谈几分钟可以。他来了之后,我很简单,开门见山,我说你肯定知道我有这么个建议,我这个建议我坚持,我认为对你来讲是惟一的出路。但是他跟我讲的,和我的这个建议相距十万八千里。他说,哎呦,张老师,我在监狱里面,人们都认为我是英雄啊。我当时还真是一番善意,我说,你可能关在里面了解的情况不多。我建议你的公子,我也相信你的公子会把这一年多以来,外界关于你的案子的一些反应资料都给你整理下来了,你看看,仔细研究研究,你就应该知道,你给我们的律师制度带来多么多么恶劣的影响!你可不是英雄啊,你对律师来讲,你是有过之人,你是有罪之人,我说的这点,你必须认识到。他说,哎呀,我没想到,差距这么大。我说,我不敢讲我的想法深思熟虑,但我认为是惟一的出路。他说,那这样吧,我就按照你的意见办。今天是星期五,我回去就写,写完之后给你送来,请你过目,请你裁夺。我说我给你讲清楚,写不写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愿意写,写完之后你愿意给我看,我可以看一下。至于说裁夺,我告诉你,绝无此事,我连一个字都不会动它,因为这是你李庄的东西,又不是我认罪,我改什么,这不太莫名其妙了吗?但是我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写,我太清楚了,他绝对不会写。
我没有估计错误,到现在写了吗?到现在这些问题他认了吗?如果我讲的这三个问题都不存在,我看错了,那我承认。我觉得我讲的都是实际情况嘛,我没有看错,是不是?但是人家坚持自己的意见,我有什么话讲呢?所以归根结底,我觉得太愚蠢了,缺乏政治智慧。很多人都讲,包括我们的一些法律人士都讲,李庄是多么多么有才的一个律师,是多么多么好的一个辩才。“狮虎豹”之说现在不是有了嘛,李庄像狮子一样,斯伟江是老虎,杨学林是豹子,狮虎豹合演了一出戏。我们还是要讲,律师应该办我们自己的事嘛。所以归根结底,也许我的话不应该讲,我们作为一个人呢,真的,不可以把自己看得太高,觉得自己充满了智慧,多么多么地了不起。这种错误,我也犯过,我年轻的时候也有点自负,觉得还可以嘛。其实两个字,狗屁,真的。只有老老实实地办点事,规规矩矩地读点书,才是正道。
我想讲讲“李庄案”。因为这里面与我要表达的思想是有联系的。我必须说明一下,我今天讲的是“李庄案”,不是李庄这个人,李庄这个人我不做任何评价,我只是讲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当然会涉及到人,那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其一。其二,我讲的有关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负责。因为我讲的实际情况都是与我有关的,都是我所直接参与的,我对它负责。其三,我想说一下,我跟朋友们在一起是无话不讲的,咱们作为聊天,谈谈这个案子。这个案子里面有些事情,我是怎么想的,我做一些介绍。
我涉及这个案子是一审结束,二审还没有开始。在这个过程里,通过不同的渠道,找到我,希望我来做二审。因为我这个人有个毛病,我知道自己无能,所以遇到大事,我总愿意听听朋友们的意见。也正好赶上那天有个聚会,孙国栋主编也在,夏霖律师也在,我们李律师也在,我当时都听了他们的意见。在这个过程里,李庄一审的第一律师叫高子程,高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重庆机场,我马上要飞回北京,第一件事情是要见你,谈“李庄案”二审的代理问题。我说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因为在我看来,一审的两个律师的辩护挺到位的,还是不错的。他说,“陈有西律师表示不愿意做了,李庄和家属也愿意换人。”我当时听了这个话之后,有点震动,因为我对它的真实性怀疑,我也不能说不是真的,我和陈有西不认识。我当时的判断是,有可能陈有西不愿意做了要退出来,这个可能性存在,但是依我当时的认识,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二审不能再换律师了,不能换人,因为当时舆论上已经把我们律师骂得一塌糊涂,臭不可闻了。在这个背景下二审又换律师,你们律师究竟要干什么?对社会的舆论非常不好。
所以我就委托了夏霖律师的另外一个助手夏楠,我说你给我想想办法找陈有西。夏楠很快就通过他的渠道,把陈有西的电话找到了。就在我家里,当时夏霖也在场,跟陈有西通话,我就问他两个问题。一个问题,你是不是的确表示二审你不介入了?他说不是,至于说为什么,我别的话就不需要讲了。第二个问题,我说我跟你讲清楚我的观点,我说无论如何你们两个一个都不能撤,不能换人。他说,“高跟我讲,说你可能介入。如果你介入,我愿意给你跑腿。如果你认为是三个人不好办,那这样,你跟高两个人上法庭,我做媒体的工作。咱们三个人合作来搞。”我说不可以,因为最重要之点就是不能再换人,也不能再加人,就是你们二位最合适。这是我们当时谈完的。换句话讲就是我的态度。
其实我的内心世界怎么样的?我内心世界,非常坦率地讲,当时我动摇了,我觉得作为北京的一个律师,让人家这样无缘无故给收拾得这么惨,那也太过分了。我们是责无旁贷的,我们也应该上一线去,我也愿意去。好像当时夏霖和孙主编,他们也觉得去有去的好处,也是这么个思想。还有一些朋友也鼓动我去,但是我觉得从各方面权衡一下,以不去为好,还是不能去,我就下定决心不去了。后来高回来,我就跟高讲了全过程,高说,“明天李庄的夫人要来见你,你见不见?”我说不见,因为我不去,见人家没有任何意义。他说,不,她是流着眼泪跟他讲的,无论如何想办法要见你一见。我当时心里想既然是这样的话,咱们还是应该见一见吧。我说那好吧,你就来吧。
高跟我讲,他的夫人准备好了律师费,明天一起给你带过来。我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告诉她,明天她不要来了,你自己来,我们再商量一下这个案子究竟怎么办好。第二天,高确实是他自己来的,李庄夫人没有来。高来了之后,跟我讲了一些情况。从他给我讲的那些情况里,我已经察觉到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在思想上动摇了。所谓思想上动摇了就是说愿意认某些东西了,或者咱们说句通俗话,有所屈服了吧。因为这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我们就不好做什么了。然后高就给了我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是李签字的,委托我作为他的辩护人,我拒收了。我告诉他,我跟陈有西通话了,陈有西明确表示,他并没有愿意退,因此还是你们二位去办。高又跟我讲了一些他在监狱里面最后跟李庄见面谈的一些东西。这个细节意义不大,我就不讲了。
他回去之后又给我来了个电话,说把你的意见告诉李庄夫人,李夫人表示一定要见你一下。既然她一定要见我,我说我这里最近的地方是崇文门饭店,崇文门饭店里面有个咖啡厅,在里面喝茶好了。这样李庄夫人带着公子一起来见的我,我就把我所有的考虑都如实地告诉了她。而且我跟她讲,如果以后你在这个案子里遇到困难,你再找我也不迟。这就是一二审之间,所谓的我是不是已经去了重庆,或者是怎么样,全过程大概就是这样。
中间案子的情况诸位比我了解得多,我就不讲了。总之,二审的时候,被告人、当事人在法庭的表现,诸位可能记得比我还清楚,我也不讲了,我只是讲我的感情,我当时是愤怒了。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不能够用流氓的手段对付一个流氓,不可以这样子。可能正不压邪,但是我们不能以邪对邪,绝对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之下,在法律上做那样丑陋的表演,绝对不是律师干的事情,不能允许。这是我的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当然我对这个案件的发展全过程就比较关注。
简单地讲,尽管当时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那么恶劣,那么恶心,我还是认为重庆的做法,重庆借着打黑,而且以伪证罪来搞律师,不是很愚蠢,是很反动,很反动,不可以这样子搞。这是我的第一个认识。第二个认识,重庆一定会这样搞,不是李庄,他也会搞王庄,也会搞张庄,李庄为什么撞上?我有我的分析,这个没有时间讲了。我只是想说什么呢?尽管重庆的做法是这样的反动,这样的恶劣,但是作为律师,你的对策并不比重庆的做法好到哪里去。
因此二审结束之后,有一次跟《律师文摘》孙主编在一起聊天,主编就问到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而且提到李庄出来之后怎么弄?我这个人是愿意胡说八道的,也容易信口开河。我就跟主编讲,我要是李庄啊,我觉得我没有出路,但是还有一个办法,我可以写一封“告全国律师书”,我要讲清楚在那样的背景下,我为什么犯了那样一些错误,而那些错误我要纠正。哪些错误?第一,我为什么要认罪?你说你是老百姓,你经不住那个压力,不懂法律,认了,能谅解。你是个律师啊,你没有罪,在那样的压力面前,你就屈从了,就认罪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要认?我的错误在哪里?我对全国律师应该讲清楚。是不是这个道理?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在那个背景下,我为什么要同重庆的官方勾结起来愚弄司法机关?一个判缓刑,一个放人嘛。这是他们勾结的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要这样做?重庆的官方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没有资格进入看守所,你有什么资格来?我如果是李庄的话,我会把他轰出去,请回,谁让你来的?你没有资格。因为那个时候,我李庄只属于当时的高级法院,只属于二审,他凭什么可以来?而且还要跟我谈条件。我为什么屈从了?我为什么和他达成协议了?我为什么特别赞成这个缓刑?做律师的人都知道啊,缓刑对于律师来讲也是毁灭性的啊,死缓也是死刑啊。因为你承认是缓刑,就等于承认你有罪,你这个执照就没有了,你再做律师的可能性一点也没有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三,特别重要的是为什么在法院上演出那样一场闹剧。你的两个律师都在那讲你无罪,讲得清清楚楚,你却说,“不,我有罪。”没过两分钟,翻过来你又认了,你又反了,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有这样的曲折?我的想法是什么?都错在哪里?我讲清楚,我对全国律师有个交代。人都会犯错误,我也会犯错误。你们要允许我犯错误,我愿意改正。我写这样一封《告全国律师书》,也有可能会求得全国律师的谅解,今后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不了律师,我做个人还是可以的,是不是?这个建议受到了主编的表扬。
李庄很快就出来了,他出来就非要见我,我不见,我说没有必要。他说,我跟你谈几分钟可以吗?我说,谈几分钟可以。他来了之后,我很简单,开门见山,我说你肯定知道我有这么个建议,我这个建议我坚持,我认为对你来讲是惟一的出路。但是他跟我讲的,和我的这个建议相距十万八千里。他说,哎呦,张老师,我在监狱里面,人们都认为我是英雄啊。我当时还真是一番善意,我说,你可能关在里面了解的情况不多。我建议你的公子,我也相信你的公子会把这一年多以来,外界关于你的案子的一些反应资料都给你整理下来了,你看看,仔细研究研究,你就应该知道,你给我们的律师制度带来多么多么恶劣的影响!你可不是英雄啊,你对律师来讲,你是有过之人,你是有罪之人,我说的这点,你必须认识到。他说,哎呀,我没想到,差距这么大。我说,我不敢讲我的想法深思熟虑,但我认为是惟一的出路。他说,那这样吧,我就按照你的意见办。今天是星期五,我回去就写,写完之后给你送来,请你过目,请你裁夺。我说我给你讲清楚,写不写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愿意写,写完之后你愿意给我看,我可以看一下。至于说裁夺,我告诉你,绝无此事,我连一个字都不会动它,因为这是你李庄的东西,又不是我认罪,我改什么,这不太莫名其妙了吗?但是我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写,我太清楚了,他绝对不会写。
我没有估计错误,到现在写了吗?到现在这些问题他认了吗?如果我讲的这三个问题都不存在,我看错了,那我承认。我觉得我讲的都是实际情况嘛,我没有看错,是不是?但是人家坚持自己的意见,我有什么话讲呢?所以归根结底,我觉得太愚蠢了,缺乏政治智慧。很多人都讲,包括我们的一些法律人士都讲,李庄是多么多么有才的一个律师,是多么多么好的一个辩才。“狮虎豹”之说现在不是有了嘛,李庄像狮子一样,斯伟江是老虎,杨学林是豹子,狮虎豹合演了一出戏。我们还是要讲,律师应该办我们自己的事嘛。所以归根结底,也许我的话不应该讲,我们作为一个人呢,真的,不可以把自己看得太高,觉得自己充满了智慧,多么多么地了不起。这种错误,我也犯过,我年轻的时候也有点自负,觉得还可以嘛。其实两个字,狗屁,真的。只有老老实实地办点事,规规矩矩地读点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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