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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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问题集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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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木头朲 周二 五月 29, 2012 2:12 pm

*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

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

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

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三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

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0%的在职伤残补助金;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

金。

*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

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 死亡抚恤有哪几种?

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前者主要用以抚慰死者家属,并帮助其解决突然发生的生活困难;后者则是为了解决长期发生的生

活困难问题。

*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

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

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

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

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 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

用人单位规章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属于过失性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 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与刑事处分的。

2.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

*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 试用期;

(二) 培训;

(三) 保守商业秘密;

(四) 福利待遇;

(五) 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的顺延至医疗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

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

*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不效吗?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若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制造假象,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签署劳动合同,则该当

事人的行为即构成欺诈。采取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

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即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

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试用期规定中试用期期限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

约定的试用期的长短如超过了试用期规定,劳动者要求变更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期限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规定的试用期限,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

含1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上的,试用

期由双方协商约定,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过去的固定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劳动

合同的终止时间,但可以约定终止条件,当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法定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对尚处在医疗期或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续延至医疗期或者孕期、产期、

哺乳期满为止。

*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

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

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

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可以不再

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

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木头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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